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1)《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提供);
4)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5)原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换证企业)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人名称一致。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应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在现场核查时直接提交给审查组,由审查员在现场核查时核对所有纸质材料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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