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现予发布。详情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审议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技术能力要求,指导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工作。组建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立本地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接受推进工作组指导,负责协调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工作。
二、认证组织实施
(一)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
三、认证标识
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要求,对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对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并标注分级结果。
四、推广应用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要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数据库中清除。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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